陕西盘龙翊海医药有限公司
王经理
15802916709
所在地区:陕西/西安
主营行业:诊断试剂、中药材、原料药、药用辅料、生物制剂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kg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84608
产品标签:抑菌剂
产品卖点:新产品 无需保证金 年终返利
销售渠道:批发物流
执行标准 | 制剂原料 |
产品类别 | 原料药 |
产品规格 | 1kg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C25H32ClFO5 |
性状 | 类白色至微黄色结晶性粉末 |
功能主治 | 本品外用后可通过完整皮肤吸收。吸收后与系统给予皮质类固醇在体内的代谢一样,主要在肝脏代谢,经肾脏排出。 |
不良反应 | 1、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、灼热、瘙痒等刺激症状,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。 2、长期外用局部可出现毛细血管扩张、多毛、皮肤萎缩、创伤愈合障碍,并使皮肤容易发生继发感染,如毛囊炎及真菌感染,封包治疗时更易发生。 3、长期外用于面部可出现痤疮样疹、酒渣样皮炎、颜面红斑、口周皮炎等。 4、长期外用于皮肤皱褶部位,如股内侧可出现萎缩纹,尤其在青少年容易发生。 5、长期、大面积使用可因药物的累计吸收作用,出现糖皮质激素所致的全身性反应,出现库欣综合征,表现为多毛、痤疮、满月脸、高血压、骨质疏松、精神抑郁、伤口愈合不良等。儿童长期使用可抑制生长发育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该品不宜大面积或长期局部外用。大面积使用,不能超过2周,以免全身性吸收而造成可逆性下丘脑-垂体-肾上腺轴的抑制。 2、不能应用于面部、腋下、腹股沟等皮肤细嫩部位。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等不良反应。 3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应考虑用药利弊,慎重使用。孕妇不能长期、大面积或大量使用。 4、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。 5、该品不可用于眼部。 6、如伴有皮肤感染,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。如同时使用后,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,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。 |
禁忌 | |
贮藏 | 遮光,密封保存 |
保质期 | 36月 |
生产企业 | |
经销企业 | |
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