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企业首页 > 招商产品 > 医药用级利巴韦林 化学原料药 国药准字号

陕西盘龙翊海医药有限公司

王经理

15802916709

所在地区:陕西/西安

主营行业:诊断试剂、中药材、原料药、药用辅料、生物制剂

 
 
专属代理
您关注的产品:
您的号码:
您的留言将以短信及微信通知企业,信息严格保密

医药用级利巴韦林 化学原料药 国药准字号

浏览次数()   更新时间:昨天

品牌名称:

型号规格:25kg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9993171

产品标签:原料

产品卖点:新产品 有广告支持 无需保证金
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零售终端

15802916709
联系时告知来自东方医药网
详细信息
执行标准 制剂原料
产品类别 原料药
产品规格 25kg
卫生许可证
成份 C8H12N4O5
性状 类白色的结晶或粉末
功能主治 1、用于治疗拉沙热或流行性出血热(具肾脏综合征或肺炎表现者)(静脉滴注或口服)。 2、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(与重组干扰素α2b或peg干扰素α合用)。 3、防治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(滴鼻)。
不良反应 本品吸入用药可导致肺功能退化、细菌性肺炎、气胸和心血管反应(血压下降以及心脏停搏)等,罕见贫血和网织红细胞过多的报道。也有结膜炎、皮疹发生。静脉或口服给药后主要的不良反应有溶血性贫血、血红蛋白减低及贫血、乏力等,停药后可消失。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、头痛、失眠等,多见于应用大剂量者,以及食欲减退,恶心等。静脉推注可引起寒战。吸入用药时医护人员可发生头痛、皮肤瘙痒、皮肤红、眼周水肿。与干扰素α2b或peg干扰素α合用可引起严重抑郁、自杀意念、溶血性贫血(约10%)、骨髓抑制、自身免疫和感染疾患、肺功能紊乱(呼吸困难、肺浸润、局限性肺炎、肺炎等)、胰腺炎、糖尿病等不良反应。
注意事项
禁忌 1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 2、孕妇及其男性伴侣禁用。 3、血红蛋白病患者禁用。 4、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禁忌利巴韦林与干扰素α2b合用、。5、慎用于婴儿。
贮藏 遮光,密封保存
保质期 36月
生产企业
经销企业
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