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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盘龙翊海医药有限公司

王女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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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陕西/西安

主营行业:诊断试剂、中药材、原料药、药用辅料、生物制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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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级对乙酰氨基酚原料药 药用级扑热息痛 CDE备案可查

浏览次数()   更新时间:2024-08-01 09:23:49

品牌名称:

型号规格:25kg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2020245

产品标签:“对乙酰氨基酚”“医药级对乙酰氨基酚”“对乙酰氨基酚原料药”“美林对乙酰氨基酚粉”

产品卖点:新产品 无需保证金
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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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执行标准 (1)对乙酰氨基酚片(2)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(3)对乙酰氨基酚泡腾片(4)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(5)对乙酰氨基酚栓(6)对乙酰氨基酚胶囊(7)对乙酰氨基酚颗粒(8)对乙酰氨基酚滴剂(9)对乙酰氨基酚凝胶
产品类别 原料药
产品规格 25kg
卫生许可证
成份 本品为4’-羟基乙酰苯胺。按干燥品计算,含C8H9NO2应为98.0%~102.0%。
性状 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;无臭。
功能主治 化学原料药对乙酰氨基酚,解热镇痛、非甾体抗炎药对乙酰氨基酚。 用于感冒发热、关节痛、神经痛及偏头痛、癌性痛及手术后止痛。还可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、不耐受或不适于应用阿司匹林的患者(水痘、血友病以及其他出血性疾病等)。
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(皮疹、皮肤瘙痒等)、粒细胞缺乏、血小板减少、高铁血红蛋白血症、贫血及肝、肾功能损害等。
注意事项 短期使用一般不引起胃肠出血。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。剂量过大可引起肝脏损害,严重者可致昏迷甚至死亡。服用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贮藏 密封保存。
保质期 36月
生产企业 葫芦岛市博发药业有限公司
经销企业 陕西盘龙翊海医药有限公司
备注 对乙酰氨基酚药物相互作用 1、因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,有增强抗凝药的作用,长期或大量使用时应注意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调整用量。 2、与齐夫多定、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s药合用,明显增加肾毒性。 说明:上述内容仅作为介绍,药物使用必须经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