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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盘龙翊海医药有限公司

王经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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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陕西/西安

主营行业:诊断试剂、中药材、原料药、药用辅料、生物制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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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生素B2 化学原料药 国药准字H420218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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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名称:

型号规格:25kg

批准文号:Y20190008557

产品标签:维生素B2 原料药维B2 国药准字维生素B2

产品卖点:新产品 无需保证金
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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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时告知来自东方医药网
详细信息
执行标准 (1)维生素B2片 (2)维生素B2注射液
产品类别 原料药
产品规格 25kg
卫生许可证
成份 为7,8-二甲基-10-[(2S,3S,4R)-2,3,4,5-四羟基戊基]-3,10-二氢苯并蝶啶-2,4-二酮。按干燥品计算,含C17H20N4O6应为97.0%~103.0%。
性状 橙黄色结晶性粉末;微臭;溶液易变质,在碱性溶液中或遇光变质更快。
功能主治 维生素B2又称核黄素,临床上通常用于治疗舌炎、口角炎、口唇干裂、阴道炎、结膜炎、脂溢性皮炎等病症。患者在服用维生素B2时,也可以多食用含有维生素B2的食物,如黄豆、玉米、高粱等。
不良反应 患者服用时可能会出现尿色呈黄绿色的不良反应。
注意事项
禁忌 1、不可空腹服用:空腹食用可能会影响维生素B2的吸收,维生素B2进入机体可能会被快速代谢出去,降低吸收率;2、不可与维生素C同用:维生素B2若与维生素C同用可能会加速维生素C氧化,也会降低吸收率;3、不可与碱性物质同用:维生素B2在碱性环境中极易分解,要尽量避免与碱性药物或食物同服,如:奥美拉唑碳酸氢钠胶囊、小苏打、食用碱面等;4、不可饮酒:酒精可能会对胃肠道吸收维生素B2产生影响,故不能在服用维生素B2时饮酒,避免影响维生素B2吸收;5、不可过量服用:若出现维生素B2缺乏,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按推荐剂量补充服用,不可过量服用;若新生儿因为体重过轻无法计算出维生素B2补剂的用量,则需慎用;6、过敏者禁用:对维生素B2过敏者禁用,即服用维生素B2后会出现皮肤瘙痒、起小红疹、口渴等症状,甚至发生过敏性休克;7、避免与抗肿瘤药物同用:维生素B2与一些抗肿瘤药物同时服用,可能会降低其作用,如氨甲蝶呤等;
贮藏 遮光,密封保存。
保质期 36月
生产企业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经销企业 陕西盘龙翊海医药有限公司
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