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盘龙翊海医药有限公司
王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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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陕西/西安
主营行业:诊断试剂、中药材、原料药、药用辅料、生物制剂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25kg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7020358
产品标签:“氨基比林”“氨基比林原料药”“国药准字氨基比林”“解热镇痛用氨基比林”
产品卖点:新产品 无需保证金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
执行标准 | 氨基比林咖啡因片、复方金刚烷胺氨基比林片、去痛片等 |
产品类别 | 原料药 |
产品规格 | 25kg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本品为1-苯基-2,3-二甲基-4-二甲氨基吡唑酮[5]。含C13H17N3O不得少于99.0%。 |
性状 | 本品为1-苯基-2,3-二甲基-4-二甲氨基吡唑酮[5]。含C13H17N3O不得少于99.0%。 |
功能主治 | 用于缓解感冒、上呼吸道感染引起发热、头痛等症状,亦可用于神经痛、风湿痛、牙痛。 |
不良反应 | 1.胃肠道损害,可引起消化不良、粘膜糜烂、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出血等。 2.肾损害,表现为急性肾功能不全、间质性肾炎、肾乳头坏死及水钠潴留、高血钾等。 3.肝损害,大剂量使用氨基比林可致肝损害,产生黄疸、肝炎等。 4.其他。本品可引起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神经炎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;氨基比林可致粒细胞减少。 |
注意事项 | 1.不能耐受非甾体类抗炎药或大剂量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者、年老、有胃肠出血史、溃疡史,或同时使用糖皮质激素、抗凝血药者易造成胃肠道损害,应慎用。 2.年老伴心、肝、肾等并发症,使用利尿剂者,使用本品易致肾损害,应慎用。 3.氨基比林可引起粒细胞减少,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应注意检查血象。 |
禁忌 | 1.胃肠道出血患者禁用。 2.消化道溃疡者禁用。 |
贮藏 | 遮光,密封保存。 |
保质期 | 48月 |
生产企业 |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
经销企业 | 陕西盘龙翊海医药有限公司 |
备注 |